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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潔凝:公屋制度‧拆散家庭的元凶

聯合國「足夠住房」報告指出,依賴私營市場和房屋擁有制解決不了住屋問題,政府要為人民建屋才是正道。回歸以來,若以公共租住房屋的建屋量,作為歷任特首的績效評核,只有董建華是最稱職的特首。我們無法控制建屋量創新低,卻可探討公屋編配制度問題,以研究輪候時間只升不跌的因由。

公屋政策逐步演變到,違反讓「更多」巿民安居的原意。筆者處理許多公屋新申請和離婚上樓個案,發現離婚是比結婚更易獲編配公屋的怪現象。根據「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政策,會先保障承租人的租住權,其次是配偶和戶籍內子女。只要符合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獲子女撫養權一方可住在原居,房署會安排另一方有公屋。無額外子女者,會被安排入住中轉屋或申請一人公屋,輪候時間一般可縮減少於三年。即是離婚個案獲編配公屋的輪候時間,是比一般新申請者為短。

在公屋資源長期不足下,這個政策變相是優待離婚家庭,壓抑新婚家庭的公屋資源。若有兩個公屋原生家庭長大的子女申請公屋分戶,即使輪候超過三年,亦沒有特別安排。子女若找到工作,會因富戶政策被父母迫遷,又或讓子女「躺平」放棄工作,留在公屋。我們需要思考,若政府是真心希望「更多」巿民享受公屋福利,在編配上,是否應讓輪候公屋的新申請者,與離婚家庭有均等的編配機會呢?

在筆者處理的個案中,更發現有地區工作者或社工,會就著政策對家庭暴力受害者有體恤安置,引導正辧理離婚的公屋申請者誇大家暴,當中包括虐兒個案。公屋編配政策沒有促成家庭成員互助,反淪為拆散家庭的元凶。

根據王于漸教授比較出租和租置公屋的離婚率,發現由於出租公屋的離婚成本比租置公屋業主低,出租公屋的離婚率一般比租置公屋高。王教授曾把研究交給官員,卻被推說為並非事實而置之不理。筆者把公屋租住居民數目最高的觀塘區與該區的離婚率和其他區比較,雖然灣仔私樓區的離婚率更高,公屋數目和離婚率沒有必然關係,但從上述經驗和數據反映出,離婚優先有公屋政策,是會拆散更多家庭,不利社會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