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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 姚潔凝: 土地不足源於僵化的條例】

香港地少人多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根據規劃署最新的數據,香港有1,114平方公里,巿區或已建設的土地面積只有25.1%。其餘四份之三都是草地、林地和灌叢。香港只用了四份一的土地面積來給750萬人生活。如果政府肯發展另外四份之三的土地,是否真的就可以解決香港的房屋問題呢?
事實上並非這樣簡單,現時香港有很多與土地發展相關的條例,其中最關鍵的五條,分別是《郊野公園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保護海港條例》、《城巿規劃條例》和《土地收回條例》在過去25來都成為五屆政府的緊箍咒。我們智庫近日參觀了由發展局和智慧城巿聯盟主辧的「地理空間數據實驗室」,負責人講解有關土地資訊的大數據,發現原來香港有很多土地是受制於法例而不能使用的。
《郊野公園條例》已佔去香港41.6%土地,令到我們可以使用的土地,減至651平方公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中要求我們要保護特別生態價值地區、米埔拉姆薩爾濕地、地質公園和保育區,可用土地減至637平方公里。基於人身安全的考慮,潛在危險品和軍事設施要遠離民居,可用土地又減至576平方公里。集水區不可以受到污染,又減多46平方公里,香港只餘下530平方公里是可以發展。
不止如此,香港有些地是高過水平面50米或者斜坡幅度大過20度,是不能興建大型樓宇的,這樣又減多227平方公里。現在,香港已發展區有約 135平方公里,剩餘可以發展的土地只有168平方公里。如果香港再不修訂與土地發展相關的法例,香港現時可以用的土地,真的是少之又少,填海變相成為解決土地問題的正確方向。
香港土地總共有 1,114平方公里
郊野公園佔 463平方公里
特別生態價值地區、米埔拉姆薩爾濕地、地質公園和保育區佔 14平方公里
危險品和軍事設施佔 61 平方公里
集水區佔 46 平方公里
高過水平面50米或者斜坡幅度大過20度佔 227平方公里
已發展區佔 135平方公里
餘下可發展土地 只有168平方公里
可惜,香港在回歸前訂立的《保護海港條例》,令政府很多填海工程都因此而受阻,訴訟不斷。再加上《城巿規劃條例》和《土地收回條例》訂立了重重的關卡,香港的土地發展就因此而停滯不前。
俗語有云:「條例是死的,人是活的。」現屆政府已知道這些條例拖慢了香港土地發展的步伐,發展局已著手為《城巿規劃條例》和《土地收回條例》做精簡程序的諮詢。環境局本月亦已展開對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諮詢工作。至於《郊野公園條例》和《保護海港條例》的修訂,就要看來屆政府班子的決心,如不考慮陸續對這些條例進行修訂,根本就無法解開香港土地發展的緊箍咒。